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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简介: 服从国度商场监视管束总局条件,现将合于绍兴滨海新区千穗超市发售不足格生姜的核查管理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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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简介:
服从国度商场监视管束总局条件,现将合于绍兴滨海新区千穗超市发售不足格生姜的核查管理情景及音信情景告示如下:
2024年8月27日,绍兴市越城区商场监视管束局对绍兴滨海新区千穗超市发售的生姜举办食物安好监视抽检。样品经深检集团(浙江)质地身手办事有限公司检讨,其噻虫胺项目不适合 GB 2763-2021《食物安寰宇家法式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条件,检讨结论为不足格(检讨讲述编号:№:ZJSC242603801)。
我局司法职员于2024年9月30日将检讨讲述投递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举办现场查验。当事人正在考察进程中踊跃配合,供给了上述生姜的进货单,供货上家生意牌照复印件以及抽样批次生姜的检测及格讲述。
当事人发售经检讨噻虫胺项目不适合 GB 2763-2021《食物安寰宇家法式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条件的生姜,违反了《中华黎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轨则。
当事人如实解说了生姜的进货出处,施行了进货检查负担,主观上并不真切所采购的食物不适合食物安好法式,适合《中华黎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一百三十六轨则的免于处置的情景。
凭据《中华黎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黎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轨则,决策对当事人的违法作为作出如下经管:不予处置。
绍兴市越城区商场监视管束局于2024年12月13日向绍兴市滨海新区千穗超市投递了《不予行政处置决策书》(绍越市监不罚〔2024〕64号)。